问题 | 家属查询案情进展权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被害人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情况及案件进展,但在刑事案件调查中,通常不会过早泄露案情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追捕或干扰其他案件侦破。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但需注意保密性。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刑事案件的调查很多时候必须在秘密情况下进行,除非为引蛇出洞,一般不会过早泄露案情,以免打草惊蛇,让犯罪嫌疑人隐匿而难以抓捕,或者有牵连的其他案件难以破获。但被害人有权知晓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抓捕,采取的是拘留、逮捕还是取保候审措施,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 拓展延伸 家属查询案件进展权的保障与限制 家属查询案件进展权是指家属在特定情况下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查询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中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保障方面,法律规定了家属可以向相关机关或律师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并要求这些机关或律师提供必要的信息。限制方面,家属查询案件进展权受到案件保密、个人隐私等因素的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同时,家属查询案件进展权也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和途径进行查询。因此,家属在行使查询权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查询案件进展,以保证调查的秘密性和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效果。然而,被害人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情况以及案件的处理机关。家属查询案件进展权在法律中得到一定保障,但也受到案件保密和法律程序的限制。因此,在行使查询权时,家属应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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