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就业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招聘、面试阶段 企业在招聘、面试中对学生权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1.歧视行为 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 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2.虚假广告 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情况较好的毕业生, 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闻, 可能会错失良机, 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如果觉得一家企业特别理想, 事先对其进行调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3.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 面试时企业会向学生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 二、协议、合同签订阶段 在学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可能会签订一份协议书。应该注意的是, 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 但也牵涉违约金的问题, 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建议学生如果不是很确定会留在此家企业, 在签协议前先与企业探讨违约金的问题, 争取把违约金降到最低。 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 三、协议合同具体条款上几个常见的问题 1.试用期过长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则, 即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 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合同期在1年到2年之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试用期过长, 则是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值得一提的还有, 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毕业生的见习期混淆,将见习期的有关规定生搬硬套到试用期上, 导致对毕业生权益的侵害。在试用期中, 用人单位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支付试用期工资, 还要为劳动者上保险。 2.合同必备条款缺失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 按照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但其是有上限的。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还要注意的是, 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单方违约是不公平的, 企业违约同样要付责任。 4.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 有些企业规定“女工3年内不得结婚”, 这显然是违反婚姻法的。有些企业声明给予高工资, 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 这也是违法的。如果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 虽该条款无效, 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 5.其他 有些企业怕学生签订协议后反悔, 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企业签证合同的形式应该规范, 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还要加盖企业公章, 其缺一不可。有些合同带有附件, 学生同样要先弄清附件条款后再签字。 毕业生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发现问题要据理力争, 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发现问题, 要与单位协商变更, 甚至请求仲裁委员会就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进行认定。如果遇到的问题自己应对不了, 可以向企业工会反映, 也可以求助于法律部门、劳动监察、仲裁委员会等。劝告大家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应该尽量通过合法的人才中介机构求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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