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维持原判的几率 |
释义 | 一、二审维持原判的几率 二审维持原判是否会开庭,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过,如果案件属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维持原判的对立面就是改判,剔掉再审改判的部分,剩下就是维持原判的比例。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级结构可以总结为“2+1模式”,前者指的是由一审和二审组成的标准四级两审制,这是司法程序的绝对主体,也是当事人诉权的基本保障。只要你愿意,绝大多数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至少打两轮(小额速裁案件除外);而后者则是针对生效判决的审判监督程序,相对而言处于补充的地位,目的在于查缺补漏纠错。 都知道再审难打,但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 有的人认为是司法系统不愿自我批评,真是这样吗? 可以换个层面看,一个案件走完两轮审理程序需要一年的时间,当事人和法院一起用了一年的时间换来一个结论,而再审的作用恰恰是考虑要不要推翻这个结论。一旦原判决被推翻,此前消耗的时间基本付之东流,新的结论不知还要多久才能再有。而且耗费的不止是时间,基于原判决已经履行的义务也要通过执行回转程序推倒重来,这些无疑都是社会财富的损耗。 于是,从个案正义的角度说,的确应当穷尽手段去修正每个案子背后哪怕丝毫的偏差,但从整个司法系统运转的角度讲,这笔经济账却是不得不算。再审程序就像一个调节器,小心翼翼地调整着公平与效率这杆大秤,再审指标每变动一个小基数,背后都伴随着天文数字的人财物力投入。这就注定了再审必然会以维持原判为主,改判为辅。 要说再审改判,还绕不过一个必经的门槛,就是再审程序的启动。在我看来,启动再审比最后得到一个改判的结果要难很多。 启动一个案件的再审有多难呢?可以看看统计数据。 为了回答这道题,我对2020年度部分法院的民事再审案件做了大致盘点: 2020年公开的最高院再审判例总计5861件,其中裁定再审的有382件。也就是说,2020年最高院的再审启动率约在6.52%左右。 同样以2020年为例,网上公开的东部某省高院的再审判例共6677份件,其中裁定再审的有579件,也就是说,该省2020年度的再审启动率约为8.67%;再有,中部某省高院的再审判例共5985件,其中裁定再审的有801件,再审启动率约为13.4%。 相比之下,再审程序一旦启动,无论是提审还是指令再审,最终改判的比例都要高一些,约在25%左右。也就是说,能进入再审审理程序的,每四件案子里能有一件得到改判的结果。 这么算下来,平均每100个申请再审的案件,约有10件能真的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能得到改判的有3件。换算一下,再审的改判率也就是3%,剩下的都是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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