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21年8月4日0时(含)以后至航班起飞前申请客票变更,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程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价差及淡旺季价差。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之后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