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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区别
释义
    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区别如下:
    1、“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属申诫罚。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诫,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书面作出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只针对违法行为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具有事后的救济性,送达给你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就属于这种情况;其次,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可以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如规定当事人要先改正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才可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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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