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起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有:
    1、审理组织的不同;
    2、审理期限不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8: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