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配举销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指驾驶人或者车主出于好意,无偿邀请或者允许他人乘坐自己的车辆。好意同乘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的一种,在搭乘人因乘坐过程中培游遭受人身损害的,驾驶人或者车主要承担一般的侵权责任,即驾驶人或者车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对有偿受益人保护优于无偿受益人保护原则以及鼓励好意施惠行为的目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答大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