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者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发出撤回通知。但是,如果是通过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或没有相对人的情况,则不适用。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但必须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分析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又反悔的,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通知。然而,需注意该撤回前提是以非对话方式向相对人作出承诺的情况下适用。若是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或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不存在撤回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通知撤回承诺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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