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人才引进政策硕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二是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一、急需紧缺外国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外国国籍,并取得博士学位; 3、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年龄以申报截止期为计算依据,特别优秀的,如身体健康能胜任其所从事的岗位,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4、申报前在我市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且所从事的工作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 5、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C类人才的认定标准。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优先支持引进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的外国专家。创业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国(境)外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其他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市专项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申报和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市专项办负责制定“345计划”年度申报公告,明确申报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布。 2、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及部门初审。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择优推荐的名单并上报市专项办。 3、资格认定。市专项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息中心、市社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审核用人单位注册信息、法人资格、股权机构、社保及纳税情况、行业资质、遵纪守法情况等,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资质、背景信息、出入境记录、知识产权情况、社保及个税情况等。 4、专家评审。市专项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人才、团队及项目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进入实地考察的用人单位名单。 5、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6、审定公示。市专项办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拟定推荐入选“345计划”的名单,报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审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入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专项办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审定。入选名单确定后,由市专项办正式发布入选通知。 7、“4计划”入选企业及创新团队,应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入选后1—3年中,向市专项办提请中期评估,在入选后的1—5年中,向市专项办提请结题验收,市专项办根据企业申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评估验收结果报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审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法律依据:《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第十三条 住房保障。将入选“345计划”的外国专家和创新团队,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享受D类以上人才安居政策。“5计划”柔性引进的外国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相应人才安居政策。上述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政策获得期前,用人单位应结合项目开展实际,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住房和人才公寓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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