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职能主要包括:指导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参加庭审,审判监督等。其职权范围广泛,有力确保了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机关中的一个特殊机构,其负有行使检察权、监督司法权的职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具有重要职能:一是指导侦查,对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审查逮捕,对逮捕、执行逮捕的决定作出审查;三是提起公诉,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四是参加庭审,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发言提出质询和意见;五是审判监督,对审判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不仅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强对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和办案单位的监督。以此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逮捕职能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逮捕职能主要包括对逮捕、执行逮捕的决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对不当决定的纠正要求。审查逮捕的基本标准是:1.被逮捕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清楚;2.证据确凿、充分;3.有必要对被逮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其职功能量大,选人优秀、素质高是保证其合法权威执行的关键,也是建设祖国的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逮捕、执行逮捕的决定进行审查,可以提出纠正不当决定的意见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执行逮捕的决定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的,逮捕、执行逮捕的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