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方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申请书也就是离婚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起诉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5.提供动产和不动产的名字大小多少以及值多少钱的,两人共有财产的清单。 再次,个人建议,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组建的,不是单方面的,所以一个家庭的维持非常的重要,两人从相知相爱到最后,步入婚姻的殿堂需要经历很多的事情,所以,生活当中出现矛盾,磕磕绊绊是很正常的事情,需要用宽容的,包容的心去面对生活,拥抱对方的缺点和不足。除非到已经无法挽回的时候,那么分开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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