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提起离婚诉讼需携带材料:起诉书、身份证、证据材料。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2、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证据4、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6、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以上就是需要提供的几类证据,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整理、搜集证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分类搜集与整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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