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股权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 有限制。其限制是股权要属于该投资人所有,并且股东不能使用不得出资的财产出资。由于目前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所以具体的注册资本由投资的股东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价或者低价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