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具体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具体有: 一是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要讲诚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周期与经营业绩; 三是企业要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 四是资产负债比控制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具备充足的资产流动性; 五是企业管理层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 六是企业主导产品或提供服务品种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 七是能够提供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的担保措施。 一、股权评估标准有哪些 1、企业和产品具有高成长性 首先,企业要具有高成长性,即公司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其次,拟投资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企业面对的市场足够好 一个好的市场是成就好产品的首要条件。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最好能够: (1)它能为风险产品提供规模足够大的发展空间; (2)它本身具有高成长性; (3)它对即将进入市场的产品(或服务)很容易接受,并且同时又能对产品(或服务)跟随者的模仿形成很高的壁垒; (4)市场能保持一定的竞争水平,企业所面对的竞争既包括同类产品的竞争,同时也包括替代品的竞争等。 二、被并购企业能贷款吗 是可以的。 并购贷款的条件如下: 1、在并购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3、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4、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并购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6、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7、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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