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