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警管辖的11类案件如下: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第253条之一); 2、组织考试作弊案(第284条之一第1款); 3、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第284条之一第3款); 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285条第1款); 5、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285条第2款); 6、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第285条第3款); 7、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286条); 8、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第286条之一); 9、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第287条之一); 10、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第287条之二); 1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第291条之一第2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