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诉书需包括: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2)申诉案件案由(即纠纷的性质)、原终审法院名称及判决名称、申诉请求及理由。 (3)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5)申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6)申诉书完成日期 另申诉书需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副本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所需内容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 申诉的申请条件包括: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