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 1、军人办理结婚证不需要带户口本的,只需要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及军人证或士兵证;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还有如果结婚对象不是军人,那么对象要本人户口本。 军婚登记准备材料:男方资料根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注:由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与部队政治部具体衔接)。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