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初步检查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