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如下: 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3、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