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工资被扣了能告劳动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的离职工资被扣,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能告到劳动局。劳动局会责令单位在期限内支付;单位没有及时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工资的一定倍数来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或企业会被处罚吗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不合法。只要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的,那此时劳动者都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兼职不给工资的去哪投诉 兼职不给工资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用人单位拒绝给兼职人员发放工资的,兼职人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说明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事实,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兼职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还是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且强制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 三、拖欠工资打拖欠单几天算违法 工资拖欠三十日是违法的。拖欠工资即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发工资的时间还没有发工资给劳动者。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期限内还不支付的,那么用人单位还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