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怎么确定? |
释义 | 收养关系的确定:行为人在满足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要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确定。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还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一、收养证在哪些部门办理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文件;由收养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抚养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送未婚的孩子是犯法的吗? 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了收养登记把孩子送给别抚养是不犯法的,不构成犯罪。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送养孩子,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孩子过继给别人需要什么手续呢 孩子过继给别人,需要以下手续的:1、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孩子过继给别人,一般办理以上手续就可以了,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双方想要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不办理的,也不会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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