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经历和各方面的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的入党意见。 5.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