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应中止探望,待原因消失后恢复探望权。 法律分析 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拓展延伸 探望权是指被监禁人员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在特定条件下,有权与其家属、亲友进行联系和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但是,探望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探访时间、探访人员身份等。此外,如果被监禁人员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探望权可能会被暂时或永久取消。因此,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中止探望,消失后恢复探望权。探望权适用于被监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但存在限制条件,如探访时间和身份等,同时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会导致探望权被取消。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