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探视权的执行具有反复性。在一些积怨较深、矛盾较大的离婚案件中,子女往往被作为父母要挟、牵制,甚至是攻击对方的工具,拒绝探视的情况并不鲜见。在非抚养一方向法院申请执行保障探视权时,抚养一方通常会表现得十分配合,而一旦法院作执行结案后,抚养一方又会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探视,导致法院不得不重复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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