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终身责任制具体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如果是指狭义的法,则无法可依;如果是指广义的法,则中央有要求。一、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官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为时间、岗位和职务变化而免责。其实在中央政法委对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提出明确要求前,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在一些法院颇具雏形,如2008年云南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案件责任终身制适用于各自省属范围内的法院系统。二、没有法官的独立审判制,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目前的现状是:法官若独立办案,很可能被调离职位。法官独立办案的前提是法院独立审判。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即便法官可以终身,总涉及升迁调岗加薪等很多具体问题,法院对法官显然还是有很大的左右能力。而法院的财务人事都由地方决定,所以,要实现法官独立办案,单纯围绕法官职位考虑显然不够,需要在更广、更高的层面整体设计才行。现实中,法官难以独立公正办案原因很多,有权力的不当干预,有人情金钱的滋扰,也有法官自身法律和业务素养不足的问题。法官终身制表面上可以解决一些权力不当干扰的问题,但并不能解决其他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整个权力结构没有变化,即便实行法官终身制,一些部门和官员仍然可以影响甚至主导法官办案。 法官终身负责制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法官终身负责制是如何去规定的 法官终身负责制的规定为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如果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官法规定法官任职最低年龄 法官法规定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是二十三岁。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法官退出员额的规定 根据法官法规定,法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官回避新规定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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