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领取网上办理 |
释义 |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选择失业待遇申领; 2、选择左侧"失业待遇申领”中"失业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3、录入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登录,假如没有注册请点击“注册”; 4、成功登录后,进入"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网_ 上申请顿面,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后,击页面下方的“申请”; 5、待遇申领成功之后,在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者失业补助金审核页面进行查询审核情形; 6、点击相应的查看按钮,可以查看个人申领信息、待遇信息、到账信息等。 领取标准:按照不同的累计缴费时间,一般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或者24个月。 领取次数:一个人在一生当中可以领取多次失业保险金,相当于可以多次理赔。 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的条款中,没有规定固定的比例,通常不同的省市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来发放。 为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开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领。 您若属于参保缴费满1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您若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本人主动离职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具体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开通地方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链接查询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平台查询访问各地的网上服务大厅,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注:“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是指:在上一次失业期间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年限已据此清零, 但当时缴纳年限所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所能领取时间还没用完, 比如可以领12个月,实则只领取了8个月。 那么在下一次失业时,如果重新积累的失业保险缴纳年限还不满一年,也依然可以先申领上次期限内剩下的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导致失业,也算非本人意愿。)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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