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终结赔偿协议书能不能反悔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的内容应当被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不得反悔。但若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可以因为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而使协议书自始不发生效力。 产生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在显失公平的条件下而订立的合同; (三)因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一次性终结赔偿协议书是基于以上几种原因而订立,则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使协议书自始不发生效力。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对方同意偿还能否反悔 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 因为欠条超过诉讼失效后,该债权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不再有胜诉的可能,更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二、已过诉讼时效但又重新起算的情形 (一)时效届满后,双方约定或者债务人承诺对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审计,或约定其他付款的先决条件的,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二)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继续履行部分债务,可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三)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四)债务人签收《货款与利息催收通知单》、《催收函》等,并出具回执签章确认的,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五)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继续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六)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减免部分债务申请,可作出了同意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签约权限的主体,签章确认《催款通知》构成对公司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八)诉讼中重新确认债务,并同意继续履行。 (九)债务人行使债务抵销权,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通过行使抵销权的方式来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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