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出现重大失误应该怎么赔偿? |
释义 | 律师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其服务的质量不可避免地要受个人执业能力,专业知识,社会经验,服务方式,责任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有时发生失误.有的失误是能够事后弥补的,不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有的是无可挽回的,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律师在执业中,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错误,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怎么认定? (一)私自收案、收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遵守出庭时间,延误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履行业务之相关程序规定的; (三)滥用代理权,损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 (四)适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偏差、错误、造成损失的; (五)擅自转给他人代理,造成损失的; (六)故意浪费当事人提供的办案费用的; (七)向委托人提不正当要求的; (八)超越约定权限进行代理、无权代理,在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事项; (九)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 (十)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十一)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十三)本所管理委员会认为律师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免于追究: (一)委托人向代理律师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造成损失的; (二)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明显枉法裁判的; (三)非因律师原因未能调取到有利证据,造成损失的; (四)对个案,法无明文规定,律师的法理解释未被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工作人员采纳造成损失的; (五)委托人非法权益受损的; (六)委托人未缴费造成委托关系终止的;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八)本所管委会认定不应追究的其他情形。 六、律师过错责任由本所纪委监督检查小组认定,律师对认定不服,有权向本所管委申请重新认定,本所管委会的认定是最终认定。 七、本所律师有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行为的,给予警告,一次性有二项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年内累计有二项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次性有三项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年内累计有三项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八、对律师给予开除处分,应经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并征求各部部主任意见。 总结:关于律师出现重大失误怎么赔偿这个问题,综上所述,根据造成的不同伤害,所以赔偿也是有所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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