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最新政策 |
释义 | 济南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暂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相对固定住所证明。济南设立了25所定点学校,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就读,若困难可协调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子女被劝返户籍所在地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已取消借读费。 法律分析 一、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怎么办? 办理入学到暂住地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入学一般到初教科,初中入学一般到中教科。各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所住社区对口学校进行分配,实现“应入尽入”。接收后凭入学通知单入学籍,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统一学籍。办理入学的时间,一般采取集中办理、随时办理两种方式。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一个月集中办理,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场下达入学通知书,安排相应学校接收;在学期中,随时办理,接受咨询。办理入学各区教育局要求的材料基本一致,一般包括家长或监护人本人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籍户口、暂住地社区证明、原籍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新入学不需要)。 二、济南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想要在济南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供的证明主要有:暂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小学、初中由区县教育具体负责,有的区县可能还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的一些材料,具体事宜可以向居住地的区(县)教育局教育科详细咨询。 为切实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固定便捷的学习场所,2003年起,济南市先后在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确立了25所定点学校,其中有1所专门学校,1所寄宿制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济南接受义务教育,一般是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对于一些去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入学。对于不符合本地政府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劝其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根据济南市《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设立济南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的决定》等文件,目前已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在就学方面与济南市民同等待遇。 结语 为了解决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济南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根据就近原则,教育局根据学生所住社区对口学校进行分配,实现了应入尽入。入学手续可以通过集中办理或随时办理的方式进行,入学材料要求基本一致。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他们需要提供暂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等材料。济南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居住地设立了定点学校,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法就读定点学校的学生,教育局会根据就近原则协调入学。此外,济南市已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使他们在就学方面与本地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