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浚县、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示范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坚持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小学一年 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坚持控辍保学。 (五)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