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高温费与工资一并发放? |
释义 | 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企业应采取措施保护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如发放高温补贴、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调整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岗位。企业还应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饮料和药品。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从事高温天气下的室外露天作业。 法律分析 一、高温费能与工资一起发吗? 防暑降温费应当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二、企业夏季用工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语 合理支付高温补贴是保护工人权益的必要举措,但高温补贴不应计入最低工资。企业在夏季用工时需注意采取措施,如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安排室外露天加班等,同时不得扣工资。提前对高温作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需保护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避免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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