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汇缴清算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1、居民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在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 3、是属于向税务机关办理申办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1、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补充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3、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进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如果有补税款的则需要补足税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已经影响到个人征信,如果有需要退税款则可以在时间内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