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车贷归谁还 |
释义 | 车贷离婚的判法:若认定该车书个人财产的,则车贷也应由其个人偿还,若属于共同财产购车的,则经审理,确认车辆归属一方,车贷也归属其偿还,共同出资的部分,以及车辆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离婚车贷没还完离婚时将车子的所有权和贷款一并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获得车子所有权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情形下,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车辆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车辆属于特殊的动产,与不动产一样需要登记,故可参照不动产的相关规定解决相关纠纷问题。 离婚判决后房产过户(包括抵押及未抵押) 请准备以下资料到当地房产过户中心办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5.若一方同意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共同申请; 若一方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6.若房子还还在银行或其他人处设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若抵押在银行,应先将房产从银行赎出。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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