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视权诉讼程序: 1、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准备起诉状和材料证据;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到法院开庭、质证、辩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停止探望;停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