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结果是相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结果是不同的,这句话对吗? |
释义 |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如下:1、区别是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2、联系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都在两人以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的判决结果是相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结果是不同的,这句话对吗?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如下:1、区别是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2、联系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都在两人以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判决结果是一样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结果是不同的。这句话对吗?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是否可分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外的外部关系,一个是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前者,如果一人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有效,经所有共同诉讼人承认,其他诉讼行为,只要对所有共同人有利 共同诉讼应当是同一的事实,同一的被告,共同的权利被侵犯;如果不是,则是各自的个体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采取分别起诉,法院合并审理,以减少诉讼时间。虽然合同的一方为数人,但是每个人都有独立的起诉权,并不因其他人不起诉而丧失起诉的主体资格,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起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诉讼人的外部关系是必要的,一是与法院的诉讼法律关系,二是与对方的实体法律关系。前者,如一人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有效,其他诉讼行为只要对全体共同人有利,也应视为有效。如果它不 法律分析: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可以同时起诉两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共同诉讼人之外的关系是必要的,一是与法院的诉讼法律关系,二是与对方当事人的实体法律关系。前者,如果一个人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认可,其他诉讼行为也应视为有效,只要对全体共同人有利。如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必须一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可以一起也可以分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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