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起诉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一、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抚养权诉讼准备好以下材料、证据: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搜集以下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6、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二、起诉儿童探视权受到侵害的过程有哪些 起诉儿童探视权受到侵害的过程: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在探望子女三年内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提起诉讼时准备起诉书,以及另一方不允许探望孩子的证据材料;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到法院开庭、质证、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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