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不由《民法典》调整。 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劳动者与税务局因税款多缴发生的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但是劳动者与税务局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范围,不由民法典调整。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