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 2、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法律依据: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其他 (一)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二)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