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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释义
    理赔材料要看你是什么情况的,一般分三种情况:
    1、单方肇事或双方肇事,车损无伤亡: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赔款收据及身份证即可。
    2、单方肇事或双方肇事含人伤: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原件及清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或交通事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被抚养人及家庭关系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其中双方肇事含人伤还需额外提交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
    3、盗抢险案件:索赔申请书、保单正本、机动车辆盗抢立(破)案表、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附加费证原件(破)案表、购车发票原件(破)案表、整套车钥匙(原车配)(破)案表、县级上刑侦部门未破获证明(破)案表、养路费报停证明(破)案表、权益转让书(破)案表、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破)案表等其他相关材料(破)案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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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