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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释义
    工伤保险待遇注意的问题有:
    1、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2、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4、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一、劳动争议打算工伤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的顺序并没有明确的先后之分,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
    二、工伤认定中止怎么恢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中止中止这一规定。但由于职工因工遭受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由于缺乏对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的系统认识,从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准备不足,导致相关材料缺失或者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可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将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递交给社保行政部门15日内,社保行政部门需要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补充的材料。在材料补充期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中止。当然,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补正所有材料,并将全部补正材料递交给工伤认定部门,工伤认定部门会自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一般会在15天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申报流程是什么啊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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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1: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