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未说明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合同未具体说明理赔所需提供的材料时,投保人可以参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损失的相关材料,如报案证明、医疗证明、收据、发票等。若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投保人可以通过投诉、申诉等方式要求保险公司给予正当解释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给付的,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或者疾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伤残鉴定书、出院证明、经济损失证明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总之,保险合同未说明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投保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投诉、申诉等方式解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