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明显不公可以向谁举报 |
释义 | 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司法监督。如法院纠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裁决,则可视为对其仲裁裁决的否定性评价。因此,您不必另行投诉。 但是,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仲裁员有受贿、枉法裁判等行为,您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者监察委员会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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