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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判的不公向什么部门投诉
释义
    对案件不服可上诉,发现法官违法违纪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投诉书写明投诉人、投诉对象信息,投诉内容,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如果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如果是判决已经生效,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请。3、如果掌握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涉嫌枉法裁判或者徇私舞弊的,可向该法院的主管领导反应情况,或者向当地的监察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总之,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应该客观评价,如果证据和理由充分确实判决错误的,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综上所述,对案件不服可上诉,发现法官违法违纪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有理有据,不然法律是不会支持你这一边的。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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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