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 结婚证 ,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二)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三)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四)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五)要求离婚的两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 户口 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 常住户口 ;(六)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七)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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