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森林法处罚条例细则52条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森林法处罚条例规定的内容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盗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下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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