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