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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灾害的损失谁来负责
释义
    自然灾害,不属于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可以按照公平原则进行损失赔偿,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无约定,对方可以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的,至于设施问题,协商解决。:如果是在暴雨灾害天气中,对于出现行人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树木砸伤,或损毁致财产损害的责任,应当请求相关主体所有人、管理人进行赔偿。除非该主体的所有人、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在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通常,公路道路旁的管理人是市政园林部门,小区林木的管理人为小区物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常,公路道路旁的管理人是市政园林部门,小区林木的管理人为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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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