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条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但是复印件的证明力会比原件的证明力更弱,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再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例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