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险过当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
释义 | 避险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前提;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必须使合法利用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4、避险对象为无辜的第三方,对不法侵害人的其他法益也可设立紧急避险; 5、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险的客观限制; 6、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怎么区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是: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三、紧急避险过当的内容有什么 紧急避险过当即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危害),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因而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过当并没有单独的罪名,它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紧急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从客观方面看,无非是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犯罪构成原理,仅有客观方面的损害,无论这个损害有多大,都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来认定行为人有罪,即不能客观归罪。换言之,要认定某种紧急避险过当行为构成犯罪,也必须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只有当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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